安徽華源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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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0-17 10:4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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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功效:本品用于治療由敏感細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與下呼吸道);泌尿道感染(上泌尿道與下泌尿道);腹膜炎、膽囊炎、膽管炎和其它腹內感染;敗血癥、腦膜炎;皮膚及軟組織感染、眼部感染、骨骼及關節(jié)感染;盆腔炎、子宮內膜炎、淋病和其它生殖器、道感染等;預防因腹腔、婦科、心血管、骨科及整形手術所引起的手術后感染。
用法用量:不良反應
患者通常對頭孢哌酮-舒巴坦耐受良好。多數不良反應為輕度或中度,可以耐受,不影響繼續(xù)治療。
1.常見不良反應有腹瀉,稀便、ALT、AST、ALP和血膽紅素一過性升高;
2.較少見的不良反應(<1%)有:發(fā)熱、寒戰(zhàn)、頭痛、惡心、嘔吐、注射部位出現一過性疼痛、靜脈炎、斑丘疹、蕁麻疹,中性粒細胞輕微減低、血紅蛋白降低、血小板減少、低凝血酶原血癥、嗜酸性粒細胞增多;
3.長期使用本品可發(fā)生可逆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4.偶見過敏性休克、Stevens—Johnson綜合征。
禁忌
對青霉素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應用頭孢哌酮-舒巴坦前必須詳細詢問患者先前有否對本品、其他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或其他藥物的過敏史,因為在青霉素類和頭孢菌素類等β內酰胺類抗生素之間可能存在交叉過敏反應。在青霉素類抗生素過敏患者中約5%~10%可對頭孢菌素出現交叉過敏反應。因此有青霉素類過敏史的患者,有指征應用本品時,必須充分權衡利弊后在嚴密觀察下慎用。應用本品時,一旦發(fā)生過敏反應,需立即停藥。如發(fā)生過敏性休克,需立即就地搶救,予以腎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暢、吸氧、糖皮質激素及抗組胺藥等緊急措施。
2.本品不宜用含鈣的注射液如林格氏液直接溶解,否則會生成乳白色沉淀;也不可用偏酸性液體溶解,因pH低于4.5時,頭孢哌酮酸可能會析出。
3.本品用各種適宜的稀釋液配制成的藥液,在避光及陰涼處應在24小時內使用,超過此保存時間而未使用者,應予以棄去不得使用。
4.頭孢哌酮大部分經肝膽系統排泄,因此肝功能嚴重減退的患者,使用本品時需調整給藥方案。
5.本品如溶解后不透明,此乃稀釋液pH過低所致,絕不可加熱助溶,以免藥物破壞??蛇m當增加稀釋液溶解,或加少量碳酸氫鈉注射液即可溶解透明。
6.腎功能嚴重減退的患者,使用頭孢哌酮-舒巴坦時需調整用藥劑量與給藥間期。
7.頭孢哌酮-舒巴坦鈉在伴有腎功能不全合并肝功能損害的老年人群中的半衰期延長,藥物清除減少和表現分布容積增加。其中頭孢哌酮的藥物動力學參數與肝功能的損害程度密切相關,而舒巴坦的藥物動力學參數則與腎功能損害程度密切相關。所以有腎功能不全和/或肝功能受損者需調整劑量。
8.少數患者在使用頭孢哌酮-舒巴坦治療后出現維生素K缺乏,其機制很可能與腸道菌群受到抑制有關。營養(yǎng)不良、吸收不良(如囊性纖維化患者)和長期靜脈注射高營養(yǎng)制劑的患者及接受抗凝血藥治療的患者應用本品時宜補充維生素K,并監(jiān)測凝血酶原時間。
9.有報道患者在使用頭孢哌酮期間及用藥后5天內飲酒,可引起面部潮紅、出汗、頭疼和心動過速等反應。患者在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飲用含有酒精飲料。也應避免胃腸外給予含酒精成份的高營養(yǎng)制劑。
10.頭孢哌酮-舒巴坦均可導致直接Coombs試驗陽性。
11.本品與氨基糖苷類藥物聯合應用具有協同作用。
12.采用頭孢哌酮-舒巴坦時,用Benidict溶液或Fehling試劑檢查尿糖可出現假陽性反應。
13.廢棄藥品包裝不應隨意丟棄。
用法用量:不良反應
患者通常對頭孢哌酮-舒巴坦耐受良好。多數不良反應為輕度或中度,可以耐受,不影響繼續(xù)治療。
1.常見不良反應有腹瀉,稀便、ALT、AST、ALP和血膽紅素一過性升高;
2.較少見的不良反應(<1%)有:發(fā)熱、寒戰(zhàn)、頭痛、惡心、嘔吐、注射部位出現一過性疼痛、靜脈炎、斑丘疹、蕁麻疹,中性粒細胞輕微減低、血紅蛋白降低、血小板減少、低凝血酶原血癥、嗜酸性粒細胞增多;
3.長期使用本品可發(fā)生可逆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4.偶見過敏性休克、Stevens—Johnson綜合征。
禁忌
對青霉素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應用頭孢哌酮-舒巴坦前必須詳細詢問患者先前有否對本品、其他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或其他藥物的過敏史,因為在青霉素類和頭孢菌素類等β內酰胺類抗生素之間可能存在交叉過敏反應。在青霉素類抗生素過敏患者中約5%~10%可對頭孢菌素出現交叉過敏反應。因此有青霉素類過敏史的患者,有指征應用本品時,必須充分權衡利弊后在嚴密觀察下慎用。應用本品時,一旦發(fā)生過敏反應,需立即停藥。如發(fā)生過敏性休克,需立即就地搶救,予以腎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暢、吸氧、糖皮質激素及抗組胺藥等緊急措施。
2.本品不宜用含鈣的注射液如林格氏液直接溶解,否則會生成乳白色沉淀;也不可用偏酸性液體溶解,因pH低于4.5時,頭孢哌酮酸可能會析出。
3.本品用各種適宜的稀釋液配制成的藥液,在避光及陰涼處應在24小時內使用,超過此保存時間而未使用者,應予以棄去不得使用。
4.頭孢哌酮大部分經肝膽系統排泄,因此肝功能嚴重減退的患者,使用本品時需調整給藥方案。
5.本品如溶解后不透明,此乃稀釋液pH過低所致,絕不可加熱助溶,以免藥物破壞??蛇m當增加稀釋液溶解,或加少量碳酸氫鈉注射液即可溶解透明。
6.腎功能嚴重減退的患者,使用頭孢哌酮-舒巴坦時需調整用藥劑量與給藥間期。
7.頭孢哌酮-舒巴坦鈉在伴有腎功能不全合并肝功能損害的老年人群中的半衰期延長,藥物清除減少和表現分布容積增加。其中頭孢哌酮的藥物動力學參數與肝功能的損害程度密切相關,而舒巴坦的藥物動力學參數則與腎功能損害程度密切相關。所以有腎功能不全和/或肝功能受損者需調整劑量。
8.少數患者在使用頭孢哌酮-舒巴坦治療后出現維生素K缺乏,其機制很可能與腸道菌群受到抑制有關。營養(yǎng)不良、吸收不良(如囊性纖維化患者)和長期靜脈注射高營養(yǎng)制劑的患者及接受抗凝血藥治療的患者應用本品時宜補充維生素K,并監(jiān)測凝血酶原時間。
9.有報道患者在使用頭孢哌酮期間及用藥后5天內飲酒,可引起面部潮紅、出汗、頭疼和心動過速等反應。患者在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飲用含有酒精飲料。也應避免胃腸外給予含酒精成份的高營養(yǎng)制劑。
10.頭孢哌酮-舒巴坦均可導致直接Coombs試驗陽性。
11.本品與氨基糖苷類藥物聯合應用具有協同作用。
12.采用頭孢哌酮-舒巴坦時,用Benidict溶液或Fehling試劑檢查尿糖可出現假陽性反應。
13.廢棄藥品包裝不應隨意丟棄。